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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CK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八章第二节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4日

2、借款费用
具体规定: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只准扣除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
例如:A企业2005年从银行借款50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10万元,并已计入了财务费用,就可以扣除10万元。
如果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15万元的话,应该调增的数额是15-10=5万元。
(2)纳税人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该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
纳税人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在发生当期扣除。
(3)如果从事房地产开开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4)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9、某国有商业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2003年该企业从其关联方企业借款300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210万元。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为( )万元。
A、210
B、175
C、180
D、105
答案:B
★210(2500/3000)=175
(5)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投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3、公益、救济性捐赠
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指的是纳税人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地、老年服务机构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1)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标准部分不许扣除;
(2)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3)纳税人通过国内的非营利性团体、国家机关向国家重点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图书馆、科技馆、美术馆、文化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部分可以扣除;
(4)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地和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的,可以全额扣除。
★计算步骤――注意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放在纳税调整的最后处理的。
(1)调整所得额。即将企业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赠额剔除,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将调整后的所得额乘以法定准予扣除比例,计算出法定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额;
(3)将调整后的所得额减去法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其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教材P350例8-3列举了具体的计算步骤。
例10、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
A、3%
B、1.5%
C、10%
D、全额扣除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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