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答案
一、单项选择
1、C 2、A 3、D 4、B 5、A 6、D 7、C 8、C
9、B 10、B 11、A 12、D 13、A 14、C 15、B 16、A
17、C 18、D 19、B 20、B 21、A 22、C 23、D 24、B
25、D 26、A 27、C 28、C 29、B 30、B 31、A 32、D
33、A 34、C 35、C 36、B 37、D 38、A 39、B 40、B
41、A 42、B 43、C 44、C 45、B 46、B 47、A 48、C
49、C 50、D 51、A 52、C 53、A 54、B 55、D 56、C
57、B 58、C 59、B 60、C 61、D
二、多项选择
1、 ABCD 2、AC 3、BCD 4、AB 5、CD 6、 BCD 7、AC
8、BC 9、ABCD 10、CD 11、ABCD 12、BCD 13、ABCD 14、BD
15、ACD 16、BCD 17、AD 18、ABC 19、AB 20、ABC 21、ACD
22、ABD 23、AC 24、ACD 25、ABCD 26、ABCD 27、BD 28、ABCD
29、ABD 30、ABC 31、BC 32、AB 33、BCD 34、ABCD 35、CD
36、BCD 37、AB 38、BC 39、ABCD 40、ABCD 41、ABC 42、AB
43、BCD 44、BC 45、ABCD 46、ABC 47、ABD 48、CD 49、AC
50、CD 51、AC 52、ABCD 53、BD 54、ABC
三、判断题
1、 √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四、简答题
(一)1.A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主体资格合法,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个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2.董事会召开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范,公司法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本项会议从通知到召开,间距的时间不足10天。
3.(1)董事会关于增发债券的决议不合法,法律规定董事会只能制定公司债券发行的方案,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时发行债券是金额不正确。若增发后,累计债券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0%(﹤2500+3000﹥÷﹤18000-7000﹥),超过关于累计发行债券总额不应超过净资产40%的规定,次此申请发行债券最高限为﹤18000-7000﹥×40%-2500=1900万元。
(2)董事会制订的关于不提法定盈余公积的方案正确,因为累计已法定盈余公积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5%﹤2600÷4000﹥,满足关于当公司累计已提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的规定。
(3)关于解聘原董事长,聘任叶某为董事长的决议是否正确关键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原董事长将资金以个人名义私存牟利的处理正确,但不完整,应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同时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1.年终结账的时间错误,理由见教材P190。
2.董事长对财务会计报告的认识和改革错误,理由见教材P189。
3.公司财务报告对职工代表大会公布的时间错误。理由见教材P187。
4.公司对外报送年度会计报告签署错误,见教材P192。
5.记账本位币错误,见教材P187。
6.会计档案范围错误,财务预算属于文书档案。(见教材P194)
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保管的时间错误,归档整理方法错误(见教材P194)
7.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处理错误。(见教材P188第1自然段)
(三)1. 公司设立时,拟出资数额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100万元的出资额满足了公司法关于设立以生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时,法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要求。
2.公司章程中以下内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1)丁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50万元,占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25%,违反了关于专利技术、工业产权作价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规定。
(2)乙、丙、丁三方出资的作价方式不合法。因三方的出资分别为实物和专利技术,公司法规定这些出资只能评估作价,章程中关于协议作价的规定与公司法不符。
(3)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监事的不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不少于4年的规定不合法,法律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3.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1)丁股东出资不足,应限期补足出资,其他以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①公司股东会议事项规则错误,应在召开股东会15天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②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错误。因为乙、丙、丁三位股东只持有公司60%的表决权,不符合法律关于公司股东会对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作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的规定。
(3)丁将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B的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任转让出资须经其他股东同意,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行为无效。
(4)甲私自将公司款项私存,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
(5)甲、乙合谋设立两套账,第一年不提法定盈余公积的行为违法。
① 法律规定,公司在未交所得税,未提法定盈余公积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
② 甲、乙违反规定,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另设会计账册,责令更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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