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考点解析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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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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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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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
适用劳动法的劳动者包括: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通知》规定,自2018年2月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外国人、无国籍人员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狭义:劳动法是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广义: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家制定的所有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劳动领域的法律。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颁布,我国基本建立了劳动法律体系。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劳动合同确定的一种社会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通常被称为狭义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在使用劳动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两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基于用工事实产生;
(2)只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
(3)既是人身关系、也是财产关系;
(4)劳动关系既具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这种关系的隶属性。
3. 根据《劳动合同法》,判断是否存在或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事实是核心标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 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 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 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联系:都是当事一方提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并由他方给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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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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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是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反映的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 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劳务提供者无须加入另一方,双方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反映的是一次性使用劳动力的经济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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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
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作为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务提供者自行安排劳动,自己承担劳动风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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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享有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劳务关系的劳动主体,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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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不同 |
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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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 |
根据劳动关系所具有的平等性和财产性的特征,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突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作用,通过双方平等协商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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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条件的基准化 |
根据劳动关系所具有的隶属性和人身性特征,由国家制定劳动标准,明确劳动的基本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确定工时、休息休假、工资、劳动保护等标准,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划出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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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 |
(1)就业前,接受职业教育、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2)就业后,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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