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应当考虑外界压力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
②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
③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6)当识别出损害独立性的因素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7)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从整体上维护其独立性。维护独立性的措施主要包括:
①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独立性,并要求鉴证小组成员保持独立性;
②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
③建立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
④及时向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传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
⑤制定能使员工向更高级别人员反映独立性问题的政策和程序。
(8)在承办具体鉴证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维护其独立性。维护独立性的措施主要包括:
①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
②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③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
④向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性质和收费范围;
⑤制定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客户行使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
⑥将独立性受到损害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
(9)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损害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第二、专业胜任能力
(1)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2)注册会计师不得宣称自己具有本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
(3)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
(4)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特定领域利用专家协助其工作;
(5)在利用专家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专家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保密
(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一责任不因业务约定的终止而终止;
(2)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保密原则;
(3)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4)注册会计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
①取得客户的授权;
②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③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5)在决定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①是否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信息;
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③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四、收费与佣金
(1)在确定收费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以客观反映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价值:
①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②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
③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
④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
(2)在专业服务得到良好的计划、监督及管理的前提下,收费通常以每一专业人员适当的小时费用率或日费用率为基础计算。
(3)专业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收费结算方式与时间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
(4)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
①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工作质量不会受到损害,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执业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
②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
(5)除法规允许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或有收费是指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
(6)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收取佣金。
第五、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
①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有损于或可能有损于其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或职业声誉的业务、职业或活动。
②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其向鉴证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与鉴证服务是否相容做出评价。
③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会计报表和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得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以及其他关键管理职务。目前,我国不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家上市公司提供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禁止)。
第六、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注意出简答题)
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对最近期间会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①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时不得蓄意侵害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②在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审计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并关注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客户之间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可能存在的意见分歧。
③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审计客户授权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的答复。
④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作出及时,充分的答复。
⑤如果后任注册会计师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应当提请审计客户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审计客户安排三方会谈,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注: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仅限于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