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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转告:这些收入,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4日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推出一系列税收政策。

相互转告:这些收入,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

重点内容: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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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服务属于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二)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1、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公告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597/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465/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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