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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005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7-8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3月17日

三、不得扣除项目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损赠,以及纳税人直接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7.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贿赂等非法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四、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或: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
或:应纳税所得额 == ————————— × 应税所得率
1 — 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按税法规定的行业标准计算。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七、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等,按照税法规定处理。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的办法。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的计算
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分为预缴所得税额计算和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额计算。
企业所得税按月(季)预缴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 = 月(季)应纳税所得额 × 33%
或 = 上年应纳税所得额 × 1/12(或1/4)× 33%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的计算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33%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 =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 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除经批准实行统一合并纳税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责编:he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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