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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汇票的承兑

来源:233网校 2020-08-11 09:59:31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九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汇票的承兑

1、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无须提示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拒绝承兑。

3、承兑的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承兑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承兑文句(“承兑”字样)和签章。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承兑日期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则以承兑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4、附条件的承兑

(1)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2)票据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3)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

5、承兑的法律效力

(1)承兑人是汇票上的主债务人,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2)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3)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在持票人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应向持票人付款。

(4)持票人即使未按期提示付款或者未依法取证,也不丧失对承兑人的追索权。

试题巩固

(多选)甲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X 银行为承兑人,如果银行进行承兑和乙公司进行背书时,都附有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乙公司附条件背书,背书无效 

B. 乙公司附条件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C. 银行附条件承兑,视为拒绝承兑 

D. 银行附条件承兑,所附条件无效,承兑有效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选项 A 错误,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选项 D 错误,付款人(银行)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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