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演练】(单选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借款,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典》 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4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4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必备知识点9】诉讼时效的中断
时间:诉讼时效进行中
原因:法定事由的发生
效果: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定事由——一些主观因素,事项比较多,死记硬背是不现实的,一定跟着精讲班理解原理。
总结出来有三大类(足以应对客观题):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特殊事由】
①连带债权(债务):一人中断,其余人都中断
②代位权:发生中断的效力
③债权(债务)转让: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实战演练】(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诉前财产保全
B、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
C、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被人民法院驳回
D、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选项B:债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债权人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选项C:权利人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选项D: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