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233网校学霸君特别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真题知识点归纳,大家可在此刻开启第一轮的预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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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租赁合同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注意】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解除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解除权
出租方 | ①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
②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 |
③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 | |
承租方 | ①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 |
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且不能实现承租人合同目的的。 | |
双方 | 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 |
5、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