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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五)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07年6月2日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一般分四个步骤:(1)申请出资额转让;(2)董事会审查决定;(3)报告审批机关批准;(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出资额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合营企业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答案」BCD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事项须经到会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3.「答案」BCD
「解析」A选项正确表述为: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合作企业选择设立为法人型企业的,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4.「答案」ABC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的原则规定;考生应注意与分期出资的具体期限相区别。
5.「答案」ABCD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作为自己的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所有,且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已设置抵押的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尽管属于出资者所有,但其所有权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因此不得用来出资。
6.「答案」AC
「解析」根据有关外资企业的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研究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的会议,工会代表有权列席。
7.「答案」AB
「解析」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所以D选项错误。分期出资的最后一期出资期限由注册资本决定,所以C选项错误。
8.「答案」ABCD
「解析」该比例分段是非常重要的考点,是考生必过的数字关。
9.「答案」ABC
「解析」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但其有权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10.「答案」ABCD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资企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委员一致通过的事项基本相同,只有C有差异,应当引起考生注意。中外合作经营企的注册资本经审查机关批准可以减少,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均不得减少。
11.「答案」ABCD
「解析」按照《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因此,题目中的四项均正确。
12.「答案」ABD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应抄报原审批机关。
13.「答案」AB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法解散时,应当成立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14.「答案」AC
「解析」BD项属资产并购。
15.「答案」ABD
「解析」C选项的正确表述为: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16.「答案」BE
「解析」AD选项为资产并购需报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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