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模拟试题>经济法模拟题

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六)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07年6月2日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解析」《破产法》规定:"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该条规定的是破产法的立法宗旨。因此应选ABCD.

2.「答案」ABCD
「解析」《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因此,应选ABCD.

3.「答案」ABC
「解析」《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只有D项的主体不能提出重整申请,应选ABC.

4.「答案」ABCD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5.「答案」AB
「解析」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按债权类型分组进行表决,由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为该组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6.「答案」ABCD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7.「答案」BCD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A选项属于破产企业的共益债务,不是破产费用,因此错误,BCD项正确。

8.「答案」BCD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A选项为共益债务。因此A选项错误。

9.「答案」ABCD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10.「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点为对破产界限的理解。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就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常简称为不能清偿,其要点为:(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偿还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长期连续不能偿还。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