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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考试真题及答案:第四章

来源:233网校 2021-11-26 10: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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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考试真题及答案:第四章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1.(2020年考试真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诺人可以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得晚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C.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表示反对外,该承诺有效 

D.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新要约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错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选项C错误;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选项D错误,正确是选项A。

2.(2018年考试真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

A.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B.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撞伤行人

C.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乙进行磋商

D.戊辞职后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从事同业竞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 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1.(2017年考试真题)【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甲)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乙)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节 合同的担保

1.(2019年考试真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200万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丙为保证人。2019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清偿。丙对甲向乙追加借款与首期借款期限延长之事不知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的保证责任的表述中, 正确的是( )。

A.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B.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C.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D.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 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第七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2019年考试真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

B.债务人可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

C.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D.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不能取得债权的从权利。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1)选项AC: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 选项B:债务人可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3)选项D: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质权) ,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十节 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

1.(2020年考试真题)【简答题】2018年10月12日,甲医院向乙公司承租呼吸机10台,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期3个月,每台租金1万2千元,全部租金12万元于租期届满时一次性支付。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间的维修事项。2018年11月11日,1台呼吸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无法继续使用。甲医院要求乙公司维修,乙公司提出,呼吸机由甲医院使用,应当由甲医院负责维修。此后,该故障机因未得到维修而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2018年11月23日,甲医院将其承租乙公司的2台呼车转租给丙医院,租期1个月。乙公司于次日知悉,当即表示呼吸机不得转租,并要求甲医院取回,否则将收回这2台呼吸机。为避免纷争,甲医院不得不从丙医院将转租的呼吸机取回,但是,因丙医院操作不当,其中1台损坏。甲医院将损坏的呼吸机修好后,又要求乙公司支付维修费,乙公司拒绝。2018年11月28日,甲医院向丁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承租呼吸机5台,租期1年,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间的维修以及租期届满呼吸机的归属等事项。为防止与乙公司的呼吸机混淆,5台呼吸机上均贴有“本呼吸机租自丁公司”的明显标识。

2019年1月11日,甲医院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但乙公司未与甲医院联系,甲医院遂继续使用呼吸机。2019年2月11日,乙公司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并要求支付4个月的租金。

2019年1月15日,丁公司租给甲医院的2台呼吸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甲医院要求丁公司维修,丁公司拒绝。

2019年3月29日,丙医院再次要求甲医院支援呼吸机。甲医院遂将丁公司的2台呼吸机以市价出售给丙医院并交付。

2019年11月27日,融资租赁期届满,丁公司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是否有义务维修出现故障的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知悉甲医院向丙医院转租2台呼吸机后,是否有权收回?并说明理由。

(3)丙医院损坏1台呼吸机,甲医院维修后,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维修费?并说明理由。

(4)2019年2月11日,甲医院应向乙公司支付多少租金?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有义务维修出现故障的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6)丙医院是否取得所购2台呼吸机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7)融资租赁期满后,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乙公司有义务维修出现故障的呼吸机。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甲医院与乙公司并未约定租赁期间的维修事项,故乙公司作为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2)乙公司有权收回甲医院向丙医院转租2台呼吸机。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医院系未经出租人乙公司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丙医院,出租人乙公司有权就该2合呼吸机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甲医院返还租赁物。

(3)甲医院维修后无权要求乙公司支付维修费。该呼吸机系甲医院未经出租人乙公司同意,擅专H但丙医院期间,由丙医院操作不当而损坏,故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应由承租人甲医院赔偿乙公司损失。根据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甲医院应向乙公司支付租金148000元。因为:

①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金支付期限除了合同约定的2018年10月12日至2019年1月11日外,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2月11日也应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②有1台呼吸机只正常使用了1个月即因故障而出租人未及时维修导致闲置,闲置期间甲医院有权拒付租金。综上,一直正常使用的9台应付租金=1200o元/3个月*9台*4个月=144000元,只用了1个月之后闲置的1台应付租金=12000元/3个月=4000元.共计应付租金148000元。

(5)丁公司没有义务维修出现故障的呼吸机。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6)丙医院并未取得2台呼吸机的所有权。根据规定,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除外。本案中出租人丁公司已在租赁物上作出“本呼吸机租自丁公司”的明显标识,故丙医院作为第三人在与承租人甲医院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故不满足善意取得制度中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的条件,因此无法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

(7)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根据规定,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在本题中,甲医院与丁公司并未约定租期届满租赁物归属,因此,丁公司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请求甲医院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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