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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8)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4日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专用发票的行为。

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主体。

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客观表现。

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

(6)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制造或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的行为。

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犯罪主体。

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客观表现。

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处罚。

(7)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非法出售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专用发票的行为。

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主体。

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客观表现。

3、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

(8)非法出售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非法出售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的行为。

1、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犯罪主体。

2、非法出售发票罪的客观表现。

3、非法出售发票罪的处罚。

(三)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客观表现。

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标准。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处罚。

(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税务工作人员徇私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客观表现。

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构成标准。

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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