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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难点盲点全套总结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5日

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收到的代垫辅助材料费,应该全部计入组成计税价格中计算组价。其中收到的代垫辅助材料费作为价外收费处理。
例1:甲企业为化妆品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将上期购入价为100万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生产加工化妆品,加工后全部收回,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辅助材料和加工费20万,其中辅助材料款10万,加工费10万,乙企业取得购进辅助材料的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收代缴甲企业收回后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200万,开具普通发票,试计算甲、乙企业分别交纳或代收代缴的流转税。

解答:

甲企业:委托加工后由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销售时不交纳消费税,交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200/(1+17%)*17%-(10+10/(1+17%))*17%
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00+20]/(1-30%)*30%
乙缴纳增值税:[10+10/(1+17%)]*17%-10/(1+17%)*17%相信是重点中的重点,多注意一眼

7、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在抵扣时和委托加工消费品的抵扣范围一致,再次强调,凡不属于教材中规定的范围的,不得抵扣,例如,购进已税轮胎生产小汽车等

例:以下情形可以抵扣购进产品消费税的(C)
A:购进的轮胎生产拖拉机专用轮胎
B:购进的痱子粉生产面霜
C:购进的烟丝生产卷烟
D:购进的汽油生产柴油

解答:A生产免税商品,不得抵扣,B购进时未交纳消费税,不得抵扣,C可以抵扣,D不得抵扣相信是重点中的重点,多注意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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