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某企业财务人员将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列表如下:
补充资料:
(1) 2000年8月1日发生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50,000元。
(2) 2000年应收帐款、应票据帐户末余额分别为1,200,000元、400,000元。
(3)甲、乙股分公司的投资收益为投资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对甲、乙股分公司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
要求:(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指出上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简要说明依据,并逐项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2)计算该企业2000年度应补或退的企业所得税。(2001年)
答案:
(1)广告费用扣除错误。按税法规定,当年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不能超过销售收入的2%。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00-25000000×2%=100000(元)
(2)租赁费用扣除错误。按税法规定,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费用应按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50000÷10×5=25000(元)
(3)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错误。按税法规定,经营收入不超过1 500万元的部分,扣除额不得超过收入的5‰;经营收入超过1 500万元的部分,扣除额不得超过收入部分的3‰。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5000-15000000×5‰-1000000×3‰=40000(元)
(4)坏账准备金提取错误。按税法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1 200000+400 000)×5‰=4000(元)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 000(元)
(6)上交总机构的管理费用扣除错误。按税法规定,提取比例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0000-(25 000000+180000+15 000)×2%=46 100(元)
(7)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 000(元)
(8)股份公司的投资收益计算错误。按税法规定,被投资方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方不得确认投资损失。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利,只有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除定期减免税优惠以外的部分,才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财务人员已计算的金额=255 000-195 000=60000(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5 000÷(1-15%)-60000=240 000(元)
(9)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后的应补税额
=(100 000+25 000+40 000+4 000+24 000+46 100-120000+240000)×33%=118 503(元)
应抵免乙股份公司的税额=255 000÷(1-15%)×15%=45 000(元)
2000年度该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8 503-45 000=73 503(元)
依据:《税法》教材第172、173、192、194、195、196、197、200、203、219、235、236页。
四、思考与学习
1、收入总额的确认问题。
2、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问题。
3、掌握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