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纳税人在办理手续前,即已使用或出租、出借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九、纳税地点:
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按座落地,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第十一章 车船使用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1、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2、如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协商确定纳税人;未协商,由使用人纳税。
3、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人员,不是车船税的纳税人,适用《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二、税率
1、车辆:(有幅度的定额税率,不用背)载货汽车以净吨位征,其它车按辆征税。几种情况:
①、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算;超过半吨的,算1吨;
②、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7折算。
③、对拖拉机,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按拖拉机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5折算。(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税)
④、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不是从高征收)
2、船舶:(固定税率,出题时估计不会给出来,你说用不用记?)机动船按净吨位征,非机动船按载货吨位征。几种情况
①、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免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算;不及1吨的小船只,按1吨算;拖本身不能载货,其计税标准可按马力计算,1马力折合净吨位1/2。
②、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免税)
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以按非机动船1吨税额征税。
三、计税依据:
1、乘人车辆,以辆为依据,
2、载货汽车、机动船以净吨位,
3、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依据。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机动船和载货汽车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2、非机动船的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3、除载贷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4、机动车挂车应纳税额=挂车净吨位×(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70%)
5、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应纳税额=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载货汽车净吨位载50%)
6、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分两步计算
乘人部分=辆数×(适用乘人汽车税额×50%)
载货部分=净吨位×适用税率
五、免税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免征;出租的就要征了。
2、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1.01吨的渔船就该按1吨来交车船税了)
3、专供上下客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
4、特定车船——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5、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注意:中国远洋轮在国外缴纳了吨税,在国内仍应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①、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车辆
②、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
③、残疾人专用车辆;(自身专用)
④、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果能够明确划分清楚是完全自用的,免税;划分不清的,应照章纳税
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车船
⑥、免税单位和纳税单位合并办公的,要分清免税和纳税的车辆;否则一并征税。
⑦、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即尚未享受市政建设利益,可不申报纳税。(判断题)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使用,不纳税)
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
2、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
3、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使用的纳税义 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七、纳税期限: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
八、纳税地点
1、纳税人所在地,车船服务地。
2、企业的车船上了外地的车船牌照,仍应以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在牌照领取地纳税。
3、车船使用税实行源泉控制,一律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各地对外省市来的车船不再查补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