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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由厚变薄笔记五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1日

八、申报及缴纳
1、按次缴纳。每次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电报。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应预征土地增值税。
2、地点
①、纳税人是法人的,在房产座落地
②、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2分左右,主要集中在客观题上。
要点:①、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不征收。
②、房、地、车的纳税人:谁使用,谁交税。减免上也相同。
一、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以上的不在土地所在地,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使用权未确定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征税范围:就是不包括农村。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不征,但不影响各地对其收取的土地使用费。
三、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测量的,但有土地证的,以土地证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证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证后再作调整。(考过)
四、税率:像这种给出一定范围的税率,出题都给出,不用记
五、应纳税额=应税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六、免缴优惠(这是本章的重点)
总原则:非经营性,注意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结合起来学习,提高效率。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是“使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附设营业单位的经营用地,纳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土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改造废弃的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征5~10年
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3年。(作为判断题掌握),还免征房产税3年。从经营之日起免征3年营业税,用于改善医疗设施。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不包括企业绿化用地),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但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10、特殊用地的减免税照顾:都看看吧,强调两点:
核心:产业政策照顾,对石油、电力煤炭企业等,生产专用地和企业围墙外的与生产设施有关的土地,免税,与社会公用的土地(功能视同市政公共用地),免税,其他的要纳税。
①、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e.g.企业占用3000㎡,自办幼儿园500㎡,公共绿地1000㎡,把自己1000㎡用地免费租给军队训练用。幼儿园、绿地、训练场都不用交土地使用税。
②、高校后勤实体:免征。
七、下列土地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3、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4、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从严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八、申报及缴纳:
1、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期限由当地省级政府确定(河北:每年3、9月各一次)
2、地点:土地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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