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范围确定:
①、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的辅助材料
②、不论采取什么方法(代购、反购等),实质上不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的,不能按委托加工处理,要按销售自制消费品缴税。
2、代收代缴税款
①、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是,受托方如果是个体经营者,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判断题)
②、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并不能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
③、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受托方就不用补缴了,但要处50%-3倍的罚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A、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B、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
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计算题)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委托方的材料成本+加工费含辅助材料不含VAT)÷(1-消费税税率)
4、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与外购完全相同。
十三、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1、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成套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十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参照VAT)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上述两个公式中,不考虑从量定额消费税
应纳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适用税率
十五、消费税出口退税
1、与增值税的重要区别: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退(全退),而不是按退税率计算。
2、退税政策:
①、又免又退
A、包括外贸企业直接出口、
B、外贸企业代其它外贸企业出口
C、外贸企业代其它企业出口不退税。
②、只免不退(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因未交所以不退)、
③、不免不退(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出口)。
3、应退税的计算:
①、从价定率的,按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退税
②、从量定额的,依报关数量计算退税
十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申报地点同VAT。
1、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当天。
2、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
******附:增值税与消费税的主要区别与联系
1、征收范围不同
增值税对所有的货物(除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普遍征收而且还对部分劳务征收;消费税只对11种货物征收。所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远远大于消费税
2、两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同一货物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价格是相同的,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
3、计算方法不同
消费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率+销售数量×固定税额
增值税的计算则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即
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项税-当期进项税
4、纳税环节不同
消费税在出厂、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除外),而且只交一次。增值税则卖一次交一次,是多环节征收。
5、纳税人的划分不同
增值税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则无此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