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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辅导讲义(5)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5日

(2)举例
【例1】某企业2003年3月10日收取出租包装物押金234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2004年3月20日,经清理,将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23400元予以没收,所包装货物为非应税消费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①2003年3月10日收取押金时不纳税
②2004年3月20日逾期应纳税:销项税额=3400元
【例2】某酒厂(一般纳税人)2005年3月份销售自产薯类白酒20吨,每吨不含税价4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合同约定3个月内返还。
当月销售啤酒50吨,每吨不含税价0.28万元,每吨收取包装物押金0.25万元,合同约定4个月内返还。则:
  (1)该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万元;
  (2)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万元。
【例3】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其增值税正确的计税方法是(  )。(单选题,要选最好的!)
A.单独记账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B.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C.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交纳增值税
D.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其他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例4】下列包装物押金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盛装盐酸的坛子,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6个月后坛子收回,押金返还
B.盛装硫酸的工业专用容器,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14个月后容器收回,押金返还
C.白酒专用的瓶子,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2个月后瓶子收回,押金返还
D.盛装盐酸的工业专用容器,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不再退还
13、委托加工业务
(1)委托加工的界定

(2)加工环节的涉税政策
①委托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加工环节一般只涉及增值税
  A.政策:税法规定,只按加工费(含代垫的辅料成本)计算缴纳增值税。委托方应确认为“进项税额”,受托方应确认为“销项税额”。
  B.计算:增值税=(加工费+代垫的辅料成本)×增值税税率
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环节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
A.加工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同①,与消费税无关。
B.加工环节的消费税,一般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算顺序与方法如下: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C.但对于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其消费税应按对外销售价格计算。
(3)委托方支付消费税的税务处理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其加工环节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的借方核算。
②但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其已纳消费税款(仅限于税法中规定的7种情况),其加工环节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的借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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