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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辅导讲义(4)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5日

(3)举例 
【例1】某电视机厂在“五一”期间销售彩电实行不同方式的让利优惠,销售21CM彩电不含税价为200万元,按八折收取了价款并在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34CM彩电不含税价100万元,由于购货方提前付款,实际收取85万元。则该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例2】某电器厂以出厂价销售给某专业商店电机20台,每台0.65万元(不含税),因该商店提前付款,电器厂决定给予5%的销售折扣。则该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21)万元。
【例3】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营家电产品的生产销售。为扩大本厂产品销售,7月份该企业采取折扣率为20%的折扣销售方式销售产品,取得销售收入120万元(不含税收入),其销货发票上未注明折扣额。则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
6、销售折让、销售退回
(1)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折让的税收政策
税法规定:可按折让或退回后的净额计税
(2)举例
【例1】某工业企业2005年3月份赊销其产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价税合计金额为117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
当年5月份,由于部分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该企业收到购货方退回的产品若干,价值为23400元(含税价),根据证明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余款收回。
3月份销项税额=11.7÷(1+17%)×17%=1.7(万元)
5月份销项税额=2.34÷(1+17%)×17%=0.34(万元)(红字,冲减当月销项税额)
7、以物易物销售方式
(1)适用的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是: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举例
【例1】A企业10月份以其生产的A产品与B企业生产的B产品兑换,双方交易的价值均为23.4万元(含税价),A产品的成本为18万元,B产品的成本为15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双方互开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均未验收入库但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则:
(1)A企业当期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2)A企业当期确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
(3)A企业当期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例2】地处市区的某酒厂8月份将生产的粮食白酒4吨与粮站(换取的酒给职工发放福利)的高粱兑换,双方交易的价值为23.4万元(含税价),粮食白酒的成本为8万元,高粱的成本为15万元,并互开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验收入库但未到税务机关认证。则:
(1)酒厂当期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2)酒厂当期确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
(3)酒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4)酒厂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5)酒厂当期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  )万元;
(6)酒厂当期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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