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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二章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2月19日

  知识点: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账款作相关财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三)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

  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下列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

  1.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

  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代储协议报税务机关备案)。

  3.加油站本身倒库油。

  4.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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