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七章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7日

  知识点:资源税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征税范围):目前只有7大类: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除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2.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税率

  自2011年11月1日起,原油和天然气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自此,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

  矿产品 

  税率形式 

  具体标准 

  原油、天然气 

  比例税率 

  5%-10% 

  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固定税额 

  矿产品差别、地区差别
0.3-60元/吨 

指南: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 考试科目 科目搭配 考试教材 薪资待遇 通过率 过关秘籍

试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下载 选择题强化练习及答案下载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