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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精练:税法适用原则

来源:233网校 2016年9月9日

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精练:税法适用原则

  考点精练:单选题

  某企业就应纳税款金额与主管税务机关产生了分歧,遂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被告知必须先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上述行为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的( )。

  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答案】C

  考点精讲:税法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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