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消费税到底怎么处理?
【回答】
(1)如果包装物是随同货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货物的销售额中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如果不是随同货物销售而是收取单独记账核算的包装物押金:
货物 | 条件 | 增值税 | 消费税 | |
酒类包装物押金 | 其他酒类 | 不受逾期或12个月的限制 | 收取时并入销售额 | 收取时并入销售额 |
啤酒、黄酒 | 单独核算12个月以内且未逾期 | 不并入销售额 | 啤酒、黄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包装物押金不用计算缴纳消费税 | |
合同逾期或12个月以上 | 并入销售额 | |||
其他货物包装物押金 | 单独核算12个月以内且未逾期 | 不并入销售额 | 不并入销售额 | |
合同逾期或12个月以上 | 并入销售额 | 并入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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