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探讨就业与失业问题时,明确就业人口的定义至关重要。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规定,就业人口包括规定年龄内的三种人:第一种是正在工作的人,即在规定时期内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的人;第二种是虽然有工作但因疾病、工伤、休假等原因暂时脱离工作状态的人;第三种是雇主和自雇佣人员,或者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农场但不领取劳动报酬的人。
而在中国,就业人员指的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
国家统计局于2005年11月启动了城乡劳动力调查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就业人口的定义。在该调查中,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6周岁及以上城镇人口被定义为就业人口:
- 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在调查周内从事了1小时以上(含1小时)劳动的人;
- 由于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调查周内暂时处于未工作状态,但有工作单位或场所的人。
这些定义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理解就业人口的范围,从而更好地进行就业统计和政策制定。
科目: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考点:就业与就业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