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就业人员的界定有明确的标准。根据《高级人力资源》课程的内容,就业人员指的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这些标准进一步细分为充分就业和不充分就业。
1. 充分就业:劳动报酬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被视为充分就业。这意味着他们的收入水平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并且他们的工作时间符合法定要求。
2. 不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并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劳动者被视为不充分就业。这种情况下,虽然劳动者有工作,但他们的收入和工作时间都不足以达到充分就业的标准。
此外,国家统计局于2005年11月启动了城乡劳动力调查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就业人口的定义。在该调查中,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6周岁及以上城镇人口被定义为就业人口:
- 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在调查周内从事了1小时以上(含1小时)劳动的人;
- 由于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调查周内暂时处于未工作状态,但有工作单位或场所的人。
通过这些具体的定义和标准,我们可以更准确地统计和分析就业情况,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科目: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考点:就业与就业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