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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综合辅导:绩效评价强制分配法隐含缺陷

来源:233网校 2007年9月30日
 

由于公司规模巨大,业务部门众多,各部门之间的业务范围差距较大,无法采用同一考评标准,但整个公司的奖惩标准却是一样的,如A类员工上涨薪资15%,一年有两次培训机会等。由于各部门的工作量及工作难度不同,对整个公司业绩及发展贡献也不相同,难免造成各部门及员工之间的心理不平衡。如前线的销售部门,工作辛苦,且业绩突出,但所受的奖励和行政部、后勤部等业务支持部门相同,销售人员感觉心理不平衡,怨言较多,极易造成工作懈怠,并在部门之间的业务合作时,如销售活动未得到行政部门的有效支持时,采取消极态度,并引发部门之间的矛盾。

改进:三招助力“强制分配”

根据笔者的体会,笔者觉得可用以下方法来改进:

1. 采用量化指标,减少主观判断的成分。这是比较基本的改进方法,只有将各项考评标准加以细化,并给出可以量化考核的指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主观因素对考评结果的影响。但这并不能确保考评的结果一定是客观和公正的,因为人的主观因素不可能完全被避免,只是影响的程度大小不同而已。为了将此影响降低到最小,我们还需要其他方法。

2.结合全方位业绩评估法(360 survey)。由被考评人的上级、同事、下级和(或)内部客户、外部客户以及本人担任考评者,从四面八方对被评者进行全方位的评价,而不单是由主管经理一人进行绩效评估。减少由于某个人的主观判断带来的考评误差。此种方法由于评估者来自不同层面,考评结果相对全面、客观、公正,但是由于涉及面广,考评系统复杂,考评工作量较大,建议在进行重要的人事或奖惩决策时使用。

3.对部门之间的奖励标准差别化。公司的管理层应根据各部门的业务分工情况,适当调整奖励的标准,在总资源一定的情况下,按照部门对公司贡献大小施以不同权重,提高重点部门如销售部、财务部的奖励标准,而适当降低辅助及后勤支持部门的标准,确实做到“按业绩提升,以贡献取酬”,同时也有助于加强部门间的互相监督和有益竞争。此种方法由于涉及部门多,要求管理层做好统一协调工作,防止在改革初期会出现的内部纷争,影响公司稳定的局面。

综上所述,在使用强制分配法时,以业绩为基础,辅以全面和量化的考评标准是保证考评结果的关键,只有在完善的管理和合理的环境下,强制分配法才会是一个出色,有效的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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