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学习笔记

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难点解答三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月7日

  知识点:合同中期限的概念及缺陷通知期阶段的合同管理

  1.【问题】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以( )作为衡量承包商工期是否违约的标准。

  A.合同有效期

  B.合同工期

  C.缺陷通知期

  D.施工期

  【解答】答案是B。

  合同工期由合同约定的工期(承包商在投标书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承包商原因的延误,经工程师批准顺延的工期构成。将合同工期与承包商的施工期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可判定承包商:提前竣工、按期竣工、拖期竣工。因此,应选B项,其余各项为干扰项。

  2.【问题】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师颁发( ),证明承包商完成全部施工义务。

  A.解除缺陷责任证书  B.履约担保  C.工程移交证书  D.履约证书

  【解答】答案是D。

  《施工合同条件》中的承包商施工义务包括永久工程的建造施工和交付业主的永久工程维修施工。按合同履行的过程,缺陷通知期满,承包商的施工义务履行完结,因此,《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在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限期满日期后28天内颁发履约证书,以此证明承包商完成全部施工义务。A、C是《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要注意版本的不同,说法上也不同。B项为干扰项。

  3.【问题】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缺陷通知期,是指( )。

  A.合同签字日至结清单生效日

  B.开工日至颁发接收证书日

  C.竣工日至颁发履约证书日

  D.开工之日起至颁发履约证书日止

  【解答】答案是D。

  缺陷通知期,即国内的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4.【问题】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基准日是指( )的日期。

  A.提交履约保函的日期

  B.递交投标书截止的日期

  C.递交投标书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

  D.签署协议书的日期

  【解答】答案是C。

  【复习提示】

  1.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是一个法律术语,仅用来判断承包商是否按期完成了工程。合同工期并不是合同中写明的日历工期,而是等于合同中注明的日历工期天数加上非承包商理由而由工程师批准的顺延工期天数。采用施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可以用于判断承包商是否按期竣工还是提前竣工或是拖期竣工。

  2.施工期:

  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

  3.缺陷通知期:

  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竣工日期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至合同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合同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及分阶段移交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应在专用条件内具体约定。

  4.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施工承包合同对业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颁发履约证书只是表示承包商的施工义务终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结束。

  5.履约证书:

  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因此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缺陷通知期满,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应在颁发证书后的14天内,退还承包商的履约证书。缺陷通知期满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或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的2年。

  6.履约证书与最终结算:

  颁发履约证书后的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以及工程师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结清单附件后的28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应在收到最终支付证书后的56天内支付;只有当业主按照最终支付证书的金额予以支付并退还履约保函后,结清单才生效,承包商的索赔权也即行终止。

  知识点:合同的履行

  1.【问题】某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因交货地点约定不明,供货方应于履行期限届至时( )。

  A.通知采购方提货

  B.发货到车站货场

  C.送货到采购方仓库

  D.送货到施工现场

  【解答】答案是A。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题干上也没有提供事后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合同有关条款(如交货方式,自提代运,送货)和交易习惯,只能按《合同法》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按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建筑材料属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是供货方,因此,采购方应在供货方所在地提货。发出通知是本着诚实信用履行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所以应选A项。B、C、D项均属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法》规定。

  2.【问题】在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逾期付款又遇到标的物的价格发生变化,则处理的原则是( )。

  A. 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执行

  B. 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C. 无论价格上涨还是下降,都按原价执行

  D. 无论价格上涨还是下降,都按新价执行

  【解答】答案是B。

  逾期付款的问题,处理的时候本着一个“谁有过错,谁受损害”的原则。本题中,付款迟了,就要多付,因此价格上涨,按新价;价格下降,按原价。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