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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方式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月18日
  摘 要:介绍了FIDIC组织、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其最新发展,讨论了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方式,强调了学习FIDIC合同条件的意义和重要性。

   FIDIC即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它于1913年在英国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FIDIC发展迅速起来。至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会员。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着全球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1、FIDIC下设2个地区成员协会:FIDIC亚洲及太平洋成员协会(ASPAC);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 FIDIC还设立了许多专业委员会,用于专业咨询和管理。如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合同委员会(CC);执行委员会(EC);风险管理委员会(ENVC);质量管理委员会(QMC);21世纪工作组 (Task Force 21)等。

   FIDIC总部机构现设于瑞士洛桑(FIDIC P.O.Box 861000 Lausanne 12,Switerland)。

   2、FIDIC合同条件体系

   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合同条件,构成了FIDIC合同条件体系。它们不仅被FIDIC会员国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也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州开发银行等世界金融组织在招标文件中使用。在FIDIC合同条件体系中,最著名的有:《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 Contract for Work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通称 FIDIC“红皮书”)、《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通称FIDIC“黄皮书”)、《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Client/Consulant Model Services Agreement,通称FIDIC “白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 Build and Turnkey,通称FIDIC“桔皮书”)等。

  为了适应国际工程业和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FIDIC对其合同条件要进行修改和调整,以令其更能反映国际工程实践,更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意义,更加严谨、完善,更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近十几年,修改调整的频率明显增大。如被誉为“土木工程合同的圣经”的“红皮书”,第一版制定于1957年,随后于1963、1977、1987年分别出了第二、三、四版。1988、 1992年又2次对第四版进行修改,1996年又作了增补。

   1999年,FIDIC在原合同条件基础上又出版了2份新的合同条件。这是迄今为止FIDIC合同条件的最新版本。

   2.1 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

  新红皮书与原红皮书相对应,但其名称改变后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大。该合同主要用于由业主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BuildingWorks)和土木工程(Engi- neeringWorks)。

   2.2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and 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

  新黄皮书与原黄皮书相对应,其名称的改变便于与新红皮书相区别。在新黄皮书条件下,承包商的基本义务是完成永久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2.3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简称“银皮书”)

  银皮书又可译为“设计—采购一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它与桔皮书相似但不完全相同。它适于工厂建设之类的开发项目。是包含了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具体设计、采购、建造、安装、试运行等在内的全过程承包方式。承包商“交钥匙”时,提供的是一套配套完整的可以运行的设施。

   2.4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该合同条件主要适于价值较低的或形式简单、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

  以上几个合同文本目前正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FIDIC文献编译委员会翻译和组织出版。

   3、FIDIC合同条件应用方式

   FIDIC合同条件是在总结了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各方经验基础上编制出来的,也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是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高水平的、规范的合同条件。这些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其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职责分明,程序严谨,易于操作。考虑到工程项目的一次性、唯一性等特点,FIDIC合同条件分成了“通用条件”(General Conditions)和“专用条件”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两部分。通用条件适于某一类工程。如红皮书适于整个土木工程(包括工业厂房、公路、桥梁、水利、港口、铁路、房屋建筑等)。专用条件则针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是在考虑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不同、项目特点和业主要求不同的基础上,对通用条件进行的具体化的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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