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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若干问题的认识和探讨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月21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体现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的管理目标和经济利益关系,是双方进行工程管理具有法律效力的主要文件依据。施工合同能否依法履行,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的发挥。大力抓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才有助于把建筑市场培育发展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有助于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生产生活提供优良建筑产品,为国家和社会创造巨大经济利益。
  近十年来,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努力,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由于目前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现结合我市合同备案状况,就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必要性、存在的若干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和思路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施工合同必将成为维系发承包双方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根据。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不仅是主观需要,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首先,从当前经济秩序的形式看,旧的体制虽然已被打破,但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们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行为规范,经济交往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很大,加之投机和趋利的心理作用,使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经常处在一个不稳定的状态,如果片面强调施工合同签约自由和企业自律,只会加剧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使企业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其次,从企业经营管理的现状看,一些企业的合同意识比较薄弱,不懂合同,不重视合同,不会签合同,盲目签合同,不会用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知如何管理合同的现象仍很普遍。如:大连水陆工程局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时很不适应,由于签订施工合同的随意性,短短两年时间就遗留了47起合同纠纷。花八十多万元,先后打了五年官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四百多万元。沉痛的教训,使他们认识到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后来由于主动申请备案鉴证,完善了合同内容,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经营形式越来越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使大家认识到国家和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不断对企业的合同意识和合同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引导,才能使企业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步入依法经营管理的轨道。
  最后,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放开。国外建筑承包商进入我国市场,如果我们业主不是以平等主体来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地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资,使承包商处于为难境地,就可能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发贸易纠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树立国际化意识,多吸收和借鉴国际上一些好的合同文本内容和管理经验,以适应加入WTO引发的新形式、新变化和新要求。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面临的几个共性问题第一,法律意识淡薄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相当部分企业对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法定程序缺乏自觉性。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后,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个别单位不采用国家统一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而自订条款;三是部分发包方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各行其是(如盲目压低工程造价,要求缩短工期却不支付工期补偿费,要求创优而不给优质工程奖,延期付款而不支付贷款利息等),甚至个别单位自定章程代替法规,有的背地私下另行签订合同来约束承包方;四是个别承包方不具备法人资格,超越权限(以工程处、分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五是有的单位不使用合同专用章。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某些领导及合同承办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
  第二,对承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缺乏深度承发包的“主体”资格,即发包方的“发包主体资格”和承包方的“承包主体资格”。这是施工合同签订时必须具备的资格和基本条件。据了解,当前有关部门在工程发包时比较重视对“承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而忽视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特别是对工程款支付能力的审查不够严格。有些发包方将能否垫资作为招标和选用承包方的先决条件,导致有关施工许可手续已经办完,工程款仍无着落,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而一些急于找米下锅的承包方“忍辱负重”,在施工过程中不惜以贷款垫资为代价,去满足发包方的要求,致使工程款旧帐未清,又欠新帐,拖欠工程款的三角债现象相当普遍,还有的发包方强行将“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字样写入合同附加条款之中,干扰了建筑市场的公平交易和平等竞争,致使建设工期和质量很难得到保证。这种情况应该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加强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严格审查和管理已成为规范建筑市场刻不容缓的一大课题。
  第三,管理措施不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1、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系统性; 2、涉及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关法规修改和调整工作滞后。近年来,建筑市场发展很快,发包方对优质工程的要求越来越高,工期越来越短,而我们目前的工期与质量奖罚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却没有相应的调整和出台,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和施工合同管理机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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