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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第八章考点

来源:233网校 2015年3月24日
序 号

条 款 号

主 要 内 容

可补偿内容

工 期

费 用

利 润

1

1.9

延误发放图纸

2

2.1

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3

4.7

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4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5

4.24

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

6

7.4

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7

8.4(a)

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

8

(c)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9

(d)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10

(e)

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1

8.5

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12

10.2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13

10.3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14

13.7

后续法规引起的调整

15

18.1

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

16

19.4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


  3)审核索赔计算的正确性。

  a.所采用的费率是否合理、适度。主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ⅰ)工程量表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不仅含有直接费,还包括间接费、风险费、辅助施工机械费、公司管理费和利润等项目的摊销成本。在索赔计算中不应有重复取费。

  (ⅱ)停工损失中,不应以计日工费计算。闲置人员不应计算在此期间的奖金、福利等报酬,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停驶的机械费补偿,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费计算,不应包括运转操作费用。

  b.确区分停工损失与因工程师临时改变工作内容或作业方法的功效降低损失的区别。凡可改作其他工作的,不应按停工损失计算,但可以适当补偿降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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