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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合同管理》冲刺试题及答案(2)

来源:233网校 2015年4月16日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A 4.D 5.B6.A 7.C 8.A 9.B 10.C11.B 12.D 13.C 14.A 15.B

  16.B 17.B 18.A 19.A 20.A21.B 22.B 23.C 24.A 25.B26.B 27.D 28.C 29.C 30.B

  31.A 32.A 33.D 34.C 35.B36.A 37.D 38.C 39.D 40.D41.C 42.B 43.D 44.C 45.A

  46.C 47.A 48.C 49.D 50.C

  二、多项选择题

  51.ABDE 52.ABD 53.BCDE 54.AD 55.CDE

  56.BCD 57.CE 58.CDE 59.ABDE 60.BCDE

  61.ABDE 62.ABCD 63.ABCE 64.AB 65.CDE

  66.ABE 67.ABCD 68.BCD 69.ABE 70.ABDE

  71.ABCD 72.BCD 73.ABCD 74.ABC 75.ABCE

  76.ACDE 77.ACE 78.ABCD 79.AC 80.ABDE

  【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委托代理。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人等。

  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委托代理的概念。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抵押登记与抵押财产的生效。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抵押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定金的数额。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施工投标保证。施工项目的投标担保应当在投标时提供,担保方式可以是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书。

  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鉴证的管辖。合同鉴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有偿合同的概念。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均须给予另一方相应权益方能取得自己利益的合同。

  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诺应具有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而非承诺。

  1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1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要式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书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在很多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只要具备其中的一项即可。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有合法授权的一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内容也可以作为合同的内容,就是这一法律规定在建设工程中的延伸。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要约。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虽然相对人的人数可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另外,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

  1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的生效。口头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的,可以视为合同有效。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的,当事人取消或改正后,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1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

  1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转让。《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转让,除另有约定外,原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以及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合同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两种情况,当事人也可将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1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法人的分立。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担违约责任方式中的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承担了赔偿金或者承担了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履行。特别是金钱债务,违约方必须继续履行,因为金钱是一般等价物,没有别的方式可以替代履行。因此,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的。

  2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中,和解和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要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2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建设工程招标程序中的评标。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的错误加以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作为详评比较的依据。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人违约对待,不仅投标无效,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修正错误的原则是: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额外工作。“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 d的准备工作时间。

  2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如果由于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按照终止合同规定程序,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设计合同的定金。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

  2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责任包括:①提供设计依据资料;②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③外部协调工作;④其他相关工作;⑤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⑥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2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全面履行的原则。对于价款或报酬不明的,应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2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施工中各种保证的有效期限。其中,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预付款保证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

  2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预付款的约定。施工合同的支付程序中是否有预付款,取决于工程的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预付款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在专用条款内应约定预付款总额、一次或分阶段支付的时间及每次付款的比例(或金额)、扣回的时间及每次扣回的计算方法、是否需要承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等相关内容。

  3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d,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 h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3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由于隐蔽工程在施工中一旦完成隐蔽,将很难再对其进行质量检查(这种检查往往成本很大),因此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中间验收,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及时进行检查、试验,不应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发包人应为检验和试验提供便利条件。

  3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提前竣工协议的内容。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①提前竣工的时间;②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方便条件;③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能采取的赶工措施;④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承包人按照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和制定相应的措施,工程师同意后执行。发包方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3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确定变更价款时应遵循的原则有: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不可抗力的范围。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3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的细微偏差的情形。A项为无效标书的情形。B、D项为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属于初评阶段应该淘汰的投标书。

  3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竣工前的试车。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 h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 h。

  3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验收后的管理。中间竣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工程项目总投资在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

  3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人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由于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按照终止合同规定程序,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保留金的概念。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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