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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为2月13日至3月9日

来源:深圳考试院 2012年2月10日
导读: 2012年深圳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为2月13日至3月9日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1号),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12年5月26、27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关于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考后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外省市转入报考人员还须提前办好转考手续,否则成绩无法合成,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13日10:00至2012年3月9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2年3月9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
  报名流程: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link.233.com/13777)→点击“网上报名(http://link.233.com/25300/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应试人员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打印有支付号的《报名登记发证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报名后,报考人员要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本年度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提交此表和相关材料由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全科成绩合格人员考后审核的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5 月26 日 上午:9 :00 —11 :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 — 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 月27 日 上午:9 :00 —11 :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 — 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三、考试方式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免2科),须在当年全部通过。
  (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 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考后资格条件审核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考务文件中对报考条件的要求,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要及时,考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市考试院将在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按照考务文件的相关规定安排对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其相关材料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省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核不通过的,其相关材料退回,不予上报。如有提供虚假、无效资历和学历等材料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其它事项
  (一)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深圳。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报考人员不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必须在考试前7-10天内自行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link.233.com/13777)下载,用A4纸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
  (三)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四)证书发放
  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考试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核者,颁发《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查询。 
  附件:1、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审核的材料要求 
  附件1 
  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一)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一)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三)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四)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附件2 
  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审核的材料要求 
  (一)《2012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提交身份证、学历(位)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一份;
  (五)外省市转入报考人员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转考证明。
  (六)如市考试院对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有疑问,报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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