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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25日至3月10日

来源: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1月22日

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4]118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4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
  5月25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发办[1997]105号)的规定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点击查看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组织和报名资格终审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终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
  2014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首次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
  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注册说明和报考须知并遵守报名协议。
  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17947)报名,按照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红色底板)、照片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和终审)、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2月25日至3月10日
  照片审核:2月25日至3月11日
  资格初审:3月11日至3月14日
  申述补正:3月18日至3月21日
  网上交费:3月22日至3月28日
  准考证打印:5月15日至5月21日
  四、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由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首次报考人员(新考生)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 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1)。
  3. 报考人员根据个人报名条件填写《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参加全部科目)》(附件2)或《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附件3)纸质及其电子文档各一份。
  续考人员(老考生)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 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从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考务费每人每科7元;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发票的领取:报名费的发票请在5月26日-28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领取;考试费的发票请在5月24日-25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领取。
  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七、有关要求
  1.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如已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则依法注销执业资格证书。对于从业证明不实的,将追究出具证明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成绩查询
  7月25日后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九、其他
  有关考试文件、网上报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067
  有关资格审核的方面的问题由省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省住建厅综合处(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351-3581317,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2月19日

  附件1: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2: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参加全部科目)
  附件3: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
  附件4: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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