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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贵州省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9年2月24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省级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监理企业:
  按照《贵州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的通知》(黔监协[2007]07号),我省认定了264名省级监理工程师,为做好我省2009年省级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1. 评审合格,并取得贵州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 在工程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过失。
  3.身体健康,65岁以下,能坚持在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上工作。
  4.受聘于工程监理企业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
  二、注册程序
  申请人进入贵州省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企业汇总表》并上报,并将初始注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统一报送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
  三、携带材料包括:
  1.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技术职称证书(工程技术及工程经济类)原件。
  3.与注册单位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动部门专用合同)原件。
  原件审核完毕后退回。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根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14类专业,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14类专业为:房屋建筑、冶炼、矿山、化工石油、水利水电、电力、林业及生态、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航天航空、通信、市政公用、机电安装)
  五、费用收取:按规定收取。
  六、申报时间:
  2009年3月10日—4月9日(上午9:00—下午17:00,节假日及每周三和每周五下午除外)。
  联系人及电话:夏珂,0851—5360016 5360015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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