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监理工程师>考试指南>考试报名

中山市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月9日至13日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月21日

关于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87号),现将我市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月12日9:00-2月13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0583)进入我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我市定于2009年2月9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考生或单位持附件要求的“报考材料”到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进行“报名确认”并现场交费,完成报名手续。地点: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十楼,电话:88883421.

  (三)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5月23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当年全部通过为合格。

  2.《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草稿纸由各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0583)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证书发放方式

  我市考生证书需要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试受理处领取。

  (三)收费

  根据粤价〔2001〕52号、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四)考试用书、考试大纲及考前培训事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文通知。

  附件: 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中山市人事局
中山市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05年底前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报考级别为“考2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续考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合并计算。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200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