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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4月1日起实施

来源:233网校 2006年3月19日

  建设部出台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实施,以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规定明确,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规定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规定还称,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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