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大专以上
考试时间:每年的5月中旬
报名时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上一年的12月份
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中旬。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
考试科目:《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一)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四)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报名方式:
(一)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持报名表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坚持考培分开的原则,参与考前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所有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自愿参加考前培训,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考生参加考前培训。
(三)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报名时间一般为上一年的12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注册管理: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由拟聘用申请者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统一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收到申请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批准的注册计划择优予以注册,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备案。《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已经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已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每五年对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者复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注册,并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监理工程师退出、调出所在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或被解聘,须向原注册机关交回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核销注册。核销注册不满五年再从事监理业务的,须由拟聘用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重新申请注册。
国家行政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