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1.答: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监理工程项目名称;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工作条件(如交通、办公场所等);保密内容及措施;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奖励和赔偿;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2.答: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地方的年度投资计划;
(3)招标文件、标底的编制工作已完成;
(4)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项目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要求;
(6)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7)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施工的条件;
(8)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9)已在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好监督手续。
3.答: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
(2)投标邀请书;
(3)投标须知;
(4)投标书格式及其附件;
(5)工程量报价表及其附录;
(6)合同协议书格式及履约保函;
(7)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验收规程;
(9)图纸、技术资料和设计说明;
(10)评标标准。
4.答:参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2)有两年以上监理工作经历;
(2)经过水利部认定的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5.答: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胜任工程建设监理的现场工作;
(3)已离退休返聘的人员年龄一般不应超过65周岁。
6.答: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实施建设监理;
(4)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和档案资料。
7.答:建设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程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7)监理工作程序;
(8)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9)监理工作制度;
(10)监理设施。
8.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过专门培训并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且从事监理业务的人员。
9.答:项目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具有特定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事业(或活动)。
基特点如下:
(1) 一次性和单件性。项目的活动过程具有明显的一次性,其活动
的结果(或成果)具有单件性。
(2) 目标性。任何项目都必须具有特定明确的目标。项目目标可以
按层次依次分解为总目标、分目标、子目标等。
10.答: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所进行的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系统的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最优地实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的目标。
11.答:社会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
(1)国家和部门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各种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等。
(3)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设计文件。
(4)依法签订的合同。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以及监理委托合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