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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四概念的梳理(一)

来源:233网校 2008年7月31日
  代建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四个名词,是现在建筑工程管理领域讨论最多的几个话题,它们是我国建筑行业在稳步高速发展过程中,在改革开放原则指导下,引进国外先进的建筑工程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产生的新的工程管理模式,因为引进的时间长短不一,来源、渠道各不相同,推广手段、力度和领域也不同,所以执行过程中自然出现了许多不可预料的情况,甚至产生了许多非议和猜测,我们有必要及时输理这些现象,尽快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规范的管理方法,推动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一、四概念的来源
  1.代建制
  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CM制是业主委托建设经理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采用CM制进行项目管理,关键在于选择建设经理,一般来说,精通管理、商务、法律、设计、施工等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是一名优秀建设经理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我国的工程管理模式主要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工程指挥部和各单位的基建处为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模式。1996年国家发改委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该文件的成为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变革的一个里程碑。
  2.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的提出,起源于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198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中就提出建立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设想;1989年4月,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物资部联合颁发了《关于扩大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2年11月,建设部颁发了《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有关规定》;1999年8月,建设部颁发了《大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1997年,我国颁布的《建筑法》,明确提倡对建筑工程进行总承包,确立了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发出《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以下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工程总承包的基本概念,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工程总承包。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3.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通常被认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产物,在四五十年代主要应用于国防和军工项目。近代项目管理学科起源于50年代,在美国出现了CPM和PERT技术。 项目管理专家把项目管理划分为两个阶段:80年代之前为传统的项目管理阶段 ,80年代之后为现代项目管理阶段。 
  4.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是一个吸收了国际工程管理先进经验,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概念,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 些重大的改革措施,例如,投资有偿使用(即“拨改贷”)、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制等。另一个原因是世界银行在我国贷款建设的一系列大型项目,直接引发了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在我国的产生。由于世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合同大多以FIDIC合同为蓝本,而FIDIC合同对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三角关系的要求,以及对工程咨询体系的要求,催生了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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