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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与消防管理的概念、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一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7日
  一、消防及消防管理的概念
  (一)消防
  “消防”一词并非我国古已有之,它是清代光绪年间才在我国出现的。在我国历史上,一般将同火灾作斗争和对火的管理称之为“火政”或“火禁”,如五帝时代的帝喾就称重黎“居火政,甚有功”。在1867年上海英、美的公共租界还设立了“火政处”,其义即为现在的消防处。于二十世纪初,“消防”一词由日本引进,当时清政府的警政司下设“消防队总理”。
  从国际和国内公共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社会分工情况看,“消防”一词应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讲,消防泛指消灭灾害、防止灾害和减少灾害损失,包括水灾、火灾、震灾等各种灾害的防范和抗灾抢险活动。诸如防火安全、生产安全、防震安全、防洪安全、环境安全、化学品事故救援、工程抢险等各种灾害事故的预防和抢险救援活动都应当属于消防安全的范畴。但由于我国在引进“消防”一词时使其词义范围缩小,所以,狭义讲,目前人们常所说的“消防”是单指防火和灭火的各项活动。
  (二)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管理这个词在我国上世纪六十年代出现,如在1963年10月公安部颁发的“公安部关于城市消防管理的规定”中,从文件标题及其内容都提出了“消防管理”这个概念。消防管理应当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具体讲应当属于社会安全管理的范畴,故全称应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监督管理包括于其中。
  按照狭义的理解,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或所辖区域内各个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个体、合资、独资、合作经营单位),为使本辖区、本单位免遭火灾危害而进行的各项防火和灭火的管理活动。它是政府及各个单位内部行政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消防监督管理是政府或单位下属具体管理消防安全事务的职能部门的职能之一。对国家政府的职能部门来讲,指各级政府所属的公安消防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据有关消防法规、规范、标准,对法律授权监督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察督导的管理活动;对具体一个单位来讲,是指各单位所属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单位规章所赋予的职权,对授权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察督导的管理活动。
  综上所述,消防监督管理是各级政府或单位为了更好地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而采取的行政干预手段,是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逻辑学角度讲,二者属于种属关系。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因此,公共消防监督管理是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公安消防机关的工作既是本级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这就进一步确定了这种关系的法律地位。
  单位消防监督管理既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也是单位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并认真履行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因为,消防安全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所以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和理念。具体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在以下四个方面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第一,在发展经济与保障安全的关系上,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在发展经济与保障安全的关系上,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安全第一”。因为发展经济是人民生活的需要、社会发展的需要、国防的需要。但是发展经济不是盲目的发展、掠夺性的发展和只有眼前利益的发展,更不能是以牺牲职工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的一时的经济发展。消防安全的目的是保护经济发展,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所以,发展经济必须保证消防安全,这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哪一条都离不开消防安全工作。所以,有效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假如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的火灾事故不断发生,人们在生产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即使经济发展再快,那也是不全面、不协调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
  经济是基础,但经济发展并不等同于社会进步。因为人民的生命安全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往往发生一起特大事故,不仅造成人员的伤亡、经济的损失,而且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因此,切实解决好消防安全问题,防止火灾等各种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改善公民的生存质量和作业环境,这正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心任务。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把人的生命和健康作为一切事务的本原。我们不能离开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去谈发展,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去换取一时的所谓发展。所以,我们不能片面的只讲发展才是硬道理;更不是胆子越大越好,不能随心所欲地盲目蛮干。发展经济必须建立在保证人的生命安全、健康和人民长远利益的基础之上。我们要以“以人为本”的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安全工作的全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警惕任何形式的浮躁和狂热的所谓“发展”,用科学的“发展”观,纠正片面的“发展”观,真正实现会的进步、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幸福与安宁。
  第二,在消防安全教育上,要把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放在第一位
  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一方面,要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另一方面,还要做好人的工作,在提高人的安全文化、技术素质、调动人的积极性上狠下功夫。因此,要广泛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从娃娃抓起,以提高全体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第三,在采取的防火安全措施上,要把保护人的生命的措施放在第一位
  如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对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部位采取更加严密的防火措施;对易燃易爆的重大危险源,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去抓;对安全疏散通道、安全门、应急事故照明、防烟排烟等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措施,严格把关,确保落实等。
  第四,在采取的灭火救援战术和技术措施上,坚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
  在灭火救援战术上,要把抢救和保护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坚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具体讲,在火场上如果有人受到火势威胁,消防队员的首要任务就是把被火围困的人员抢救出来。运用这一原则,要根据火势情况和人员受火势威胁的程度而定。在灭火力量较强时,灭火和救人可以同时进行,但决不能因灭火而贻误救人时机。人未救出之前,灭火是为了打开救人通道或减弱火势对人员威胁程度,从而更好地为救人脱险、及时扑灭火灾创造条件。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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