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监理工程师>综合辅导

2010年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233网校 2009年8月21日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业务是受聘于工程监理企业从事监理工作,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工程监理企业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因此,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受托人的委托。监理工程师一般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来源:考

  (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8)不得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推荐培训机构:>>> 考试大网校2010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前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更多信息请访问:监理工程师站点 监理工程师论坛 监理工程师在线考试中心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