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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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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监理工程师
所属科目:合同管理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一章 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第 三 节 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民事与刑事责任
所属版本:

刑事责任介绍

2026年新增

罪名

构成要件

重大伤亡事故

1死3伤100万

情节特别严重

3死10伤500万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5年以下

5年以上10年以下

重大责任事故罪

生产中违反安全规定

3年以下

3年以上7年以下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设施或条件不合规定

3年以下

3年以上7年以下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仍组织作业

5年以下

5年以上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贻误事故抢救

3年以下

3年以上7年以下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3 16:31:14

刑事责任考点试题

单选题 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且后果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是(  )。
A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 . 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D . 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选题 2.下列事故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是(  )。
A .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4人重伤的事故
B .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造成5人死亡,10人重伤的事故
C . 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的事故
D .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特别严重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正确: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错误: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 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C错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D错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 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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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讲解:刑事责任

唐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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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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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

知识点一 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2026013110182702674144_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一)

2.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026013110182702674144_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一)

(2)法人

定义

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依法成立

2.有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财产或者经费(物资基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

4.有法定代表人。

责任承担

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责任由法人承担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补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无法人资格)

3.合同法律关系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客体

例如

1.物

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

2.行为

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委托服务、运输、保管等

3.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专利、专有技术、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等。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场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2026013110182702674144_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一)

 

高频

委托代理关系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借助他人代本人为意思表示,本人自己享有意思表示后果的法律行为。

2026013110182702674144_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二)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二)委托代理及其特征

委托代理权可以书面委托,也可以口头委托。但应当书面委托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委托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职能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2026013110182702674144_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二)

①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即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②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的,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的行为。

相对人(第三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律师发疯了,换代理律师)

(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高频

民事与刑事责任

2026020509585728965087_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三)

1.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事

责任

可以单独适用

可以合并适用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刑事

责任

主刑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2026020509585728965087_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三)

【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30%】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缔约过失责任及承担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

缔约过失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合同尚未成立;

二是缔约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三是对缔约一方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

四是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知识点四 刑事责任 2026年新增

罪名

构成要件

重大伤亡事故

1死3伤100万

情节特别严重

3死10伤500万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5年以下

5年以上10年以下

重大责任事故罪

生产中违反安全规定

3年以下

3年以上7年以下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设施或条件不合规定

3年以下

3年以上7年以下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仍组织作业

5年以下

5年以上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贻误事故抢救

3年以下

3年以上7年以下

 

高频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借助他人代本人为意思表示,本人自己享有意思表示后果的法律行为。

2026013110182702674144_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二)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及其特征

委托代理权可以书面委托,也可以口头委托。但应当书面委托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委托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职能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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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构成

1.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2026013110182702674144_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一)

2.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026013110182702674144_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一)

(2)法人

定义

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依法成立

2.有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财产或者经费(物资基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

4.有法定代表人。

责任承担

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责任由法人承担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补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无法人资格)

【法人的分类】

分类

营利法人

各类公司

非营利法人(不分红)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社、村委会、居委会等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合同法律关系客体*(1分)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客体

例如

1.物

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

2.行为

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委托服务、运输、保管等

3.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专利、专有技术、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等。

 

高频

合同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场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2026013110182702674144_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一)

 

高频

无权代理

(二)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2026013110182702674144_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二)

①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即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②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的,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的行为。

相对人(第三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律师发疯了,换代理律师)

(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高频

民事责任

2026020509585728965087_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三)

1.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事

责任

可以单独适用

可以合并适用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刑事

责任

主刑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2026020509585728965087_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三)

【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30%】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缔约过失责任及承担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

缔约过失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合同尚未成立;

二是缔约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三是对缔约一方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

四是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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