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版基金从业《基金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考试教材已更新,233网校老师整理了基金《法律法规》第四章基金市场参与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法规要求新增重要考点:基金服务机构的业务规范,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复习!
自2025年11月起正式启用基金从业资格2025版考试教材,本次基金法律法规教材变化内容较多,一般来说新增知识点出题的机率比较大,如何利用更短的时间掌握考核重点,快速通过考试是每个考生的必修课。
一、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的安全与独立
二、勤勉义务和保密责任
三、根据业务特点履行相应职责
(一)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包括建立并管理投资人基金份额账户、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二)基金估值核算机构
从事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
(三)基金销售机构
接受委托发售基金,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四)基金销售支付机构
负有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安全、及时、高效划付的义务。
(五)基金评价机构
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开展基金评价业务, 禁止误导投资人,防范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六)基金投资顾问机构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对其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信息技术服务机构
应当遵守基金行业信息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技术的安全、有效,持续满足相关业务需求,按照法律规定保存数据信息。
(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为有关基金业务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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