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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备考学习笔记《科目三》第4章第4节 组织形式选择

来源:233网校 2021-08-01 0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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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备考学习笔记《科目三》第4章第4节 组织形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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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组织形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影响因素:法律、监管、业务适应度、基金税负和基金投资者税负。

【真题试练】某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已经有190位投资者,不应再接受()作为投资者

A、5个人

B、股东人数为30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C、股东人数为4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D、合伙人数量为20人的未备案的有限合伙型基金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对于信托(契约)型基金,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者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2、股权投资基金的所得税

3、股权投资基金的增值税

项目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按税务机关要求计缴增值税。股息红利所得,不收增值税,通过非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真题试练】关于增值税,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Ⅰ、增值税属于流转税

Ⅱ、金融业尚未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Ⅲ、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无需缴纳增值税

Ⅳ、项目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免征增值税

A、Ⅰ、Ⅲ

B、Ⅱ、Ⅳ

C、Ⅰ、Ⅱ

D、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我国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股权投资基金运作股权投资业务取得不同形态的资本增值中,项目股息、分红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项目退出收入如果是通过并购或回购等非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若项目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则需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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