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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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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管理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基金从业
授课老师:王佳荣
所属科目:基金法律法规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4章 基金市场参与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法规要求/第三节 基金托管人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管理
所属版本:2025

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管理介绍

一、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向被检查的基金托管人出具检查结论。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违规人员采取的措施如下表。

措施

托管人及

相关人员

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

其他责任人员

不再具备法定条件

未能勤勉尽责

履职存在重大失误

左格事项

逾期未改正

责令改正

 

 

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

 

 

责令定期报告

 

 

 

暂不受理行政许可文件

 

 

 

责令参加培训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限制业务活动

 

 

 

责令暂停办理新托管

 

 

 

责令更换高级管理人员

 

 

 

二、取消托管资格

(一)连续3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

(二)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整改验收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题更新时间:2025/12/25 17:28:42

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管理考点试题

单选题 1.对于连续(  )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基金托管人,监管机构可以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
A . 1年
B . 2年
C . 3年
D . 6个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监管机构可以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
(1)连续3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
(2)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整改验收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选题 2.连续()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基金托管人,监管机构可以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
A . 3年
B . 2年
C . 1年
D . 6个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监管机构可以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
①连续3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
②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
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整改验收的;
④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选题 3.基金托管人的行为严重影响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监管机构可以对其采取措施是(  )。
A . 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罚款
B . 替换该基金托管人
C . 吊销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执照
D . 责令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基金托管人的行为严重影响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监管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1)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D项
(2)责令更换负有责任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单选题 4.连续()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基金托管人,监管机构可以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
A . 3年
B . 2年
C . 1年
D . 6个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监管机构可以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
(1)连续3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
(2)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整改验收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选题 5.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是(  )。
A . 监管谈话
B . 出具警示函
C . 责令参加培训
D . 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大咖讲解: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管理

王佳荣
证券从业
期货从业
基金从业
中级经济师
从事金融类考试培训多年,知名金融培训师、金融机构中层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金融教材副主编、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促进中心特聘讲师。人称金融类培训界的“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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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市场准入的法规要求

一、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审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注意: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能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3.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基金托管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

7.基金托管部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8.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9.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频

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高频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

二、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三、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四、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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