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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建设技术政策

来源:考试大  2009年12月9日   【要想考试都不怕,只有常来考试大!

  六、重视防灾减灾,保证小城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7.科学合理地编制防灾减灾规划

  27.1 小城镇防灾减灾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地震、火、风、洪水、地质灾害等不同灾种设防标准。

  27.2 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郊区建制镇的防灾减灾规划应在城市防灾减灾规划中一并考虑;较集中分布或连绵分布的小城镇的防灾减灾规划可统筹考虑,资源共享;分散小城镇的防灾减灾规划可以结合小城镇及周围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7.3 小城镇选址定点要避开洪水淹没及行洪滞洪区,并应尽量避开低劣的地基岩土(如冻土、膨胀性岩土、流塑性淤泥、地下采空堆填土等)分布区、活动断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多发的高危地区等地段。小城镇布局要考虑防灾减灾的避难空间、人员疏散地和疏散通道。

  27.4 小城镇应依托受辖中心城市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灾害数据库与信息传输、灾害预警系统,及时进行灾害评估、灾害预案及灾害防治的咨询、指导与服务。

  28.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

  28.1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地质灾害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并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28.2 禁止在评估确定为高危险灾害区内从事任何工程建设及其它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报考监测。

  28.3 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险情。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29.加强洪涝灾害的防治

  29.1 合理确定小城镇的防洪设防标准。小城镇防洪设防标准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考虑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和居住人口数量,按照有关标准确定。

  29.2 按照不同的防洪特点和防洪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小城镇的防洪工程规划和防洪措施。

  位于江河湖泊沿岸小城镇的防洪规划,上游应以蓄水分洪为主,中游应加固堤防,以防为主,下游应增强河道的排泄能力,以排为主。

  位于河网地区的小城镇防洪规划,根据镇区被河网分割的情况,防洪工程宜采取分片封闭形式,镇区与外部江河湖泊相通的主河道应设防洪闸控制水位。

  位于山洪区的小城镇防洪规划,宜按水流形态和沟槽发育规律对山洪沟进行分段治理,山洪沟上游的集水坡地治理应以水土保持措施为主,中游沟应以小型拦蓄工程为主。

  沿海小城镇防洪规划,以堤防防洪为主,同时应做出风暴潮、海啸及海浪的防治对策。

  位于河口的沿海小城镇要分析研究河洪水位、天文潮位及风暴潮增高水位的不利组合。

  沿江滨湖洪水重灾区小城镇应采取异地主动防洪,并应按照"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的防洪抗灾指导原则考虑;对地震区的小城镇,防洪规划要充分估计地震对防洪工程的影响。

  30.加强地震灾害的防治

  30.1 小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根据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进行建设。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小城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统建的住宅及乡镇企业的生产、办公用房,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其它建设工程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采取抗震措施,提高房屋的抗震能力。

  30.2小城镇生命线工程及易发地质灾害的不稳定斜坡防护工程应按当地基本烈度提高一级设防,特别要确保交通、通信畅通。

  30.3小城镇未经抗震设防的房屋、工程设施和设备,应按现行的抗震鉴定标准和加固技术规程进行鉴定和加固,以达到应有的抗震能力。

  30.4 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

  30.5 小城镇居民生活区规划布局应满足避震疏散要求,要本着就近、安全、方便和无次生灾害源威胁的原则划定避震场地。灾害地区的建筑物应在建筑体型、结构造型、建筑材料和构造节点等方面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尽量避免建筑物倒塌破坏。

  31.加强消防设施与能力建设

  31.1小城镇的消防设施与能力建设,应依据小城镇的规模、性质、类型、地理区域位置等因素,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不拘一格的原则进行。小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纳入小城镇总体规划,与其他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31.2在小城镇总体规划中,必须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布置在城镇边缘的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应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汽车及大型拖拉机库、汽车加油站和煤气(天燃气)调压站的位置,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小城镇各种建筑之间要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防止火灾蔓延。

  31.3小城镇新建各类建筑物应遵守相关规范规定的耐火等级。

  31.4小城镇应根据具体条件,建设消防、生产、生活合一的供水管网系统。没有管网供水系统的小城镇,可以充分利用江河、湖泊、水塘等天然水源为消防供水,并修建通向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

  31.5小城镇镇区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消防车通道。有河流、铁路通过的小城镇,应当采取增设桥梁等措施,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来源: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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