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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考试大  2010年7月31日   【爱学习,爱考试大

  第三章 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建设程序分阶段合理确定,有效控制。计价内容包括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其中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控制投标报价。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应当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主要设备选型,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投资估算指标并综合建设期设备、材料价格和利率、汇率等报考因素估足投资,不留缺口。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应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在优化设计方案的基础上,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编制期的计价依据,并综合建设期的设备、材料价格、建设工期和利率、汇率等报考因素编制。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总概算应作为建设项目的限价。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应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范围内,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相应的计价依据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

  第十五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计价,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

  第十六条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本市现行计价依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计量规则和施工图设计图纸、有关标准、规范、招标文件,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案等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十七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各专业预算基价、天津市建设工程各专业计价指引和相应造价信息,结合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施工常规做法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编制。

  (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应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计算,不得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应按照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规定计算。

  (三)风险费用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内容及其范围和幅度。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人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同时,将招标控制价资料报送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备查。

  第十八条 投标报价应以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相应的计价依据,结合企业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编制。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第十九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他项目费用按下列规定:

  (一)计日工按发包人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二)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按中标价或发、承包人终确认价计算;

  (三)总承包服务费以合同约定金额或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基数计算;

  (四)索赔费用依据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五)现场签证费用依据双方确认的签证资料金额计算。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下列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计取:

  (一)养老保险;

  (二)失业保险;

  (三)医疗保险;

  (四)工伤保险;

  (五)生育保险;

  (六)住房公积金;

  (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来源: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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