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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办法》的通知

æ�¥æº�:考试大  2010å¹´7月31æ—¥   ã€�爱学习,爱考试大】

  第六章 资质与资格管�

  第三�七�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和个人,应�得造价咨询�业资质�书�造价工程师注册�书和造价员资格�书方�从业。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八� 工程造价咨询�业和从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得�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法�益。

  第三���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出租�出借资质�书,或以其他形��法转让资质�书;

  (二)超越资质�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时接�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回扣和��压低收费等方�进行�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 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贿或谋���约定费用以外的其他利益;

  (二)签署有虚�记载�误导陈述的工程造价�果文件;

  (三)以个人�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执业;

  (五)涂改�倒��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法转让注册�书或者执业�章;

  (六)法律�法规�规章�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一� 本办法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二�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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