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的计算”是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科目第一章第一节的内容,学完这一知识点后,建议大家通过大量试题练习来巩固,如此方能在考场上稳操胜券,避免丢分!

1、地下室、局部夹层、公共走道、建筑避难区、架空层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场所最低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
A.2.00m
B.1.50m
C.2.20m
D.1.80m
2、某住宅建筑屋面为平屋顶,从室外地面算至屋面面层的标高为27.0m,女儿墙高 1.2m,底部为高度2.0m的敞开空间,出屋面楼梯间(占屋面面积的1/4)的高度为 2.8m,根据相关规定,该住宅的高度为( ) m。
A.28.2
B.27.0
C.27.8
D.29.8
建筑的室内净高应满足各类型功能场所空间净高的最低要求,地下室、局部夹层、公共走道、建筑避难区、架空层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场所最低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0m。
①平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物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应按至其屋面檐口顶点的高度计算。根据这一条,知高度为:27+1.2=28.2m。
3、某平屋面教学楼(无女儿墙的平屋面),其室外设计地面标高为-0.3m,屋面檐口顶点标高为 24.0m,则该建筑高度为( )m。
A.24
B.25.8
C.27
D.24.3
【解题思路】
该教学楼的建筑高度=24.0-(-0.3)=24.3m。
【考点总结】



























